2006年12月20日 星期三

北方官帽官非南方官帽貴人


這是陳小姐住家陽宅,本人曾建議以不買為原則。可是陳小姐租約到期,而且便宜自備款又夠,不用保人故買下去,我只說,此 住宅不好恐有犯小人、官符、是非且破財,結果在94年5月買且交屋過程不順利延後二個月交屋,雖經本人改過,但只能保平安, 大事化小,逢凶化吉,且一再交待半年後必有事發生,結果在95年清明節前夕終於應驗,這是陳小姐親口告知,最近因簽約問題 而上法院打官司。陳小姐問結果如何?我告訴陳小姐在農曆三月過後會撤銷告訴。

結果應驗,官司取消和解, 陳小姐說:「以後何老師建議必定會聽」。目前陳小姐已聽從我建議將此屋出售,陳小姐說扣除開銷還賺三十萬,但相對的今年 也遭朋友劫財,如何斷? 北邊高樓有水塔乃官帽故有官符是非(若在南邊則朝中有貴人)而後山五樓又比陳小姐六樓為低, 故後山無靠(老公子女都不能依靠),故陳小姐離婚,我曾問陳小姐是否在第一胎前和第二胎後曾拿掉二個小孩, 陳小姐驚訝地說:『何老師你是否會通靈或陰陽眼,不然你怎麼算那麼準?』其實答案也在圖案中,內行人一看 就知道,目前就暫時保密。(此屋位在桃園中正特區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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